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曦望法律事務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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曦望法律事務所-勝訴案例分享

刑事案件-相信友人投資,造控詐欺、洗錢

分享|成功爭取不起訴案例

案例分享

當事人透過網路認識一名好友,雙方平時會聊天、講幹話並討論投資理財。

某日,該好友表示近期有虛擬貨幣投資機會,因平台操作需要,請當事人協助申辦銀行帳戶及綁定虛擬貨幣交易帳戶,作為投資資金流轉使用。

當事人基於對對方之信任,依指示提供帳戶資料並完成相關設定,嗣後始發現該帳戶遭他人作為不法資金流轉使用,因此遭移送涉犯詐欺、洗錢防制法等罪嫌。

辯護策略

1. 客觀情境符合一般投資詐騙模式

  • 虛擬貨幣投資近年盛行
  • 以書狀說明當事人如何投資之過程。

2. 態度良好、完整配合調查

  • 主動交代聯繫過程
  • 提供對話紀錄、帳戶流程資料
  • 積極協助釐清案情

  • 律師提醒

    近年常見詐騙集團以投資、虛擬貨幣、網路交友或熟人介紹等方式取得民眾信任,再以協助開戶、綁定交易所帳號、驗證資金流向等名義要求提供帳戶資料。許多人誤以為只是幫忙或參與投資流程,卻因此捲入刑事案件。要特別注意的是,無論對方是陌生人、網友,甚至是認識多年但從未實際見面的朋友,只要涉及提供銀行帳戶、網銀資料、虛擬貨幣帳戶、OTP驗證碼或身份驗證,都應提高警覺。投資本身通常不需要借用他人帳戶操作,如遇到類似情形,建議立即停止配合、保留對話紀錄,並儘速向銀行、警方或律師尋求協助,避免因一時信任而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。

刑事案件-手機借貸遭控背信

律師分享|成功爭取不起訴案例

案例分享

當事人因短期資金需求,在網路上看到以手機作為擔保品即可辦理借貸的廣告,標榜流程快速、門檻低,於是依照指示申辦手機借貸。

對方表示,為確保借貸債權及擔保目的,需要由貸方暫時保管手機,當事人遂依約將手機交付對方保管。未料後續因借貸關係發生爭議,對方竟反控當事人涉犯背信罪,主張其行為已造成損害。

辯護策略

1. 不符合背信罪構成要件

  • 背信罪須以「為他人處理事務」為前提
  • 本案性質僅屬私人借貸契約履行之爭議
  • 難認當事人具有違背任務或損害本人利益之故意

2. 欠缺刑事不法性

  • 爭議核心在於借貸履約與擔保物處理問題
  • 應循民事途徑處理,不宜動用刑事追訴

3. 提出完整交易資料

  • 借貸對話紀錄
  • 匯款往來紀錄
  • 交付手機過程及雙方約定內容

律師提醒

網路借貸雖然看似快速便利,但只要涉及交付手機、證件、帳戶或個資作為擔保,均應先確認契約內容與相關法律風險,避免單純民事糾紛被擴大為刑事案件。

刑事案件-糾紛無端遭控傷害

律師分享|成功爭取不起訴案例

案例分享

當事人因在路上與他人發生口角及肢體糾紛,事後遭對方提告涉嫌傷害罪。

惟當事人年事已高,平時不識字,且主要使用方言溝通,對於國語理解能力有限。家屬得知案件後,擔心其在警詢過程中無法充分理解筆錄內容及警方提問,甚至可能因表達能力受限,而遭不利解讀涉犯傷害罪。

案件進入偵查程序後,家屬即尋求律師協助,希望確保當事人程序權益及釐清事實經過。

辯護策略

1. 強調程序保障不足風險

  • 當事人不識字,無法自行完整閱讀筆錄
  • 確保偵查程序中意思表示真實性

2. 釐清事發經過與衝突脈絡

  • 還原雙方糾紛起因
  • 確認是否存在誤會

3. 檢視證據是否足夠

  • 傷勢與行為間因果關係
  • 現場證人陳述
  • 監視器畫面或其他客觀資料

4. 陪同偵訊並協助溝通

  • 協助當事人理解程序內容
  • 確保陳述內容符合真實意思,避免因語言或理解落差造成不利結果

律師提醒

高齡者、識字能力有限或語言理解困難者涉及刑事案件時,可由儘早由家屬或律師協助,避免因程序誤解影響自身權益。

曦望法律事務所-勝訴案例分享

成功爭取不起訴案例:求職遭利用帳戶,涉詐欺及洗錢案件

案例分享

當事人因尋找工作機會,接觸到網路上的家庭代工或兼職訊息,對方以薪資、材料費或收付款流程為由,要求提供金融帳戶資料。未料帳戶後續遭詐騙集團利用,當事人因此被偵辦涉嫌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等罪嫌。

辯護策略

本案辯護重點,在於說明當事人係基於求職、增加收入之目的,誤信對方提供之工作資訊,並非明知帳戶將被用於詐欺或洗錢。透過對話紀錄、求職脈絡、當事人生活經驗及交付資料前後之行為,說明當事人欠缺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故意。

最終檢察官認定犯罪嫌疑不足,作成不起訴處分。

成功爭取不起訴案例:提告遭反控誣告,成功爭取不起訴

案例分享

當事人因財物遭竊,依其所知情形向警方報案並提出相關懷疑對象。後續原竊盜案件雖因證據不足而未起訴,但對方反而主張當事人故意虛構事實,對當事人提出誣告告訴。

辯護策略

本案辯護重點,在於區分「原告訴案件是否能證明成立」與「提告者是否構成誣告」是兩個不同問題。刑事案件證據不足,不當然代表提告者有虛構事實或誣陷他人之故意。

辯護時即強調,當事人係基於財物遺失及當時客觀情形提出合理懷疑,並非憑空捏造犯罪事實。最終檢察官認定當事人欠缺誣告故意,作成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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